一、群众反映:富丽花园门前路中间电线杆影响交通。(责任落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孙希胜)
办理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和反映人进行了联系解释。该路段属卫生街东延(张北路—顺河路)改造工程,改造工程2014年6月实施,计划2014年11月15日具备通车条件。卫生街改造过程中,已配套埋设了电缆管道,现管线已基本贯通。下一步,将由县供电公司负责进行电缆敷设、线杆拆除工作。供电线路改造到位前,在电线杆处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二、群众反映:俪都精品街店铺音响声音特别大,存在扰民现象。(责任落实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张明)
办理情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与反映人进行联系沟通。经了解,位于俪都精品街的手机店、华莱士等门店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现象。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理,相关门店负责人表示将降低音响音量,且保证晚上8时以后不在店外使用音响。
三、群众反映:反映人以骆驼为道具流动经营快速照相业务,城管部门不允许。(责任落实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张明)
办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反映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反映人想在人流量大的商场、学校等地段占道经营。根据相关规定,骆驼属于大型牲畜,在城区内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所以不允许在城区内以骆驼拍照为由进行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
四、群众反映:县城公安街东段阳光花园生活区对面一卖鱼门市,造成路面损坏、污水横流,影响市容。(责任落实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张明)
办理情况: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时进行了现场查处,针对该水产店经营造成污水横流的情况,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采取设置排水沟、改造水产容器等相关措施进行整改,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出现污水污染人行道的情况。
五、群众反映:8月17日,反映人和邻居发生纠纷被打,报案后一直未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县公安局,责任人:张京义)
办理情况:县公安局安排专人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2014年8月17日,反映人与邻居高某因盖房问题发生纠纷被打并报案,索镇派出所民警及时到现场处置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后因调解无效,索镇派出所于2014年10月24日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高某执行处罚。反映人对此处理结果不满,2014年10月30日,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民警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就其案件处理情况及其有关宅基地归属问题进行了耐心解释。反映人对民警回复表示满意。
六、群众建议:县城柳泉北路与中心大街十字路口南北向红绿灯设置转向指示灯。(责任落实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人:李周生)
办理情况:县交警大队及时与建议人进行了联系解释。因目前柳泉北路北段(中心大街以北)道路狭窄,车道少,结合该路口流量实际情况,不适宜单设左转信号灯。待柳泉北路北段改造拓宽后,将实行直行与左转信号灯分离。
七、群众咨询:如遇客车超载,怎么处理。(责任落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魏会作)
办理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及时与咨询人联系,并就该问题处理办法进行了解释。群众如遇到客车超员载客情况,可及时拨打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533-8160300进行举报,交通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群众咨询:县城云涛小区开通天然气需办理哪些手续。(责任落实单位: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责任人:荣钦利)
办理情况: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及时与咨询人进行了联系答复。具体办理程序:用户带居民身份证到兴桓路北首2533号淄博津滨燃气有限公司一楼服务大厅办理开户手续,居民用户天然气开户费为2600元/户,另外需要缴纳燃气报警器费用2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