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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县医保待遇再提高
时间:2013-7-9 9:11:53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本报桓台讯  记者从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县医保待遇再次提高。具体规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75%、70%、5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2万元。
 另外,据了解,对于已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1〕119号)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淄博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依据自愿原则,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补缴一部分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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