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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最高限额达20万元
时间:2013-11-19 9:41:57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日前,记者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年正式实施,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今年,我县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政策、信息“三统一”,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实行医疗保险网络化经办,实现参保资源共享、关系接续顺畅、就医结算即时、监管服务高效。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即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的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覆盖的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分为三个档次:学生儿童每人每年80元;成年城乡居民分为两档,一类标准每人每年2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2013年每人每年280元,2014年最低为每人每年320元。为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对于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由政府代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设计过程中,坚持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原则,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确保各类群体整体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对于门诊统筹,一类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二类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学生和儿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低保等特殊人群在指定优惠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一类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类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同时,通过二次补偿办法支付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全市统一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对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采取先行联网即时报销30%、年底视基金结余情况再行二次补偿的办法。二类标准缴费的城 乡居民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增加至14种,同时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限额合并计算达到20万元,大大提高了对城乡居民慢性病的保障能力。
                                                      (董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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