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制定出台了《桓台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十条规范”,进一步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桓台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规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十条规范”,包括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公正廉洁,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作风正派,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散布消极言论及参与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严于自律,不酗酒滋事,不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或领导旗号办私事,不出入高档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等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同时,严格日常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十条规范”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
据了解,县纪委、监察局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十条规范”,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伊丕香 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