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安全发展
时间:2014-12-4 14:13:28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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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全县上下要坚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开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必须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必须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不容置疑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生产经营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是物质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的18项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安全生产。
三、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必须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各级要坚持新《安全生产法》的硬标准、硬约束,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服从安全要求。要加强重大工程和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对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尘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让事故单位和责任者付出更大代价,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四、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必须加强社会宣传教育。要紧密联系我县实际,举全社会之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广泛宣传,做到总动员、全覆盖。安全监管部门要送法到企业,深入开展宣讲活动,有计划、分层次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贯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贯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维护新《安全生产法》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安全权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自觉学习贯彻,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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