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淄博市创建四德工程示范市动员暨第四届道德模范表彰会议召开。会上,我县石淑娟、高建军、甘丽华、耿庆春4名同志荣获“全市道德模范”称号,张艳等6名同志获得“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据了解,全市道德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市道德模范经过层层推荐、严格审核、评委投票等程序,最终评选出来。
道德模范在平凡的人生中坚守着道德的准则,实践着人生的价值,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榜样。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四德工程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升文明素养,大力弘扬道德模范精神,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桓台大地形成了尊崇、礼遇、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知荣誉、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张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