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解决按“64号文”办理退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县医疗保险事业处采取措施实现了“一站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县医保处与相关部门协调,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参保人往返奔波,实现了在医保处业务大厅“一站式”办理。县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已经按照“64号文”办理退休的人员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医保处业务大厅,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悉,本次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2014年1月1日以后再办理的将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
(董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