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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的酬金应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3-3-27 9:40:52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案情:某报纸刊登一则寻人启事,王大称如提供重要线索找到王小,则有酬金20000元。李某根据寻人启事的联系方式告知王大线索后,寻人一方顺利找到王小,李某遂向王大索要20000元酬金,请问该主张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寻人、寻物者发出的启事,在民法上应视为一种要约行为,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这种要约对象是全社会而不是某一个特定的人。对于这种要约行为,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但只有将人或物找到后,这种承诺才事实上发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才真正建立起来,而这种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5条、第8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悬赏”应受到法律保护。      (岳可华 于霞)
关键词:|悬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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