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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费记录可接续
时间:2014-12-5 14:52:56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从外地辞职回到桓台工作,医疗保险需要转回来,手续怎么办?
    近日,来自锦秋小区的刘女士前来县医保处咨询。县医保处征缴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异地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可将社保缴费记录转入户籍地或新参保地社保部门。具体流程是参保人到县医保处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医保经办人员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人持《联系函》到原参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原参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县医保处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材料办理接续手续。
    相关政策解读:
    职工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根据淄劳社发[2008]13号文件,关于贯彻《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医疗最低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需一次性补齐,退休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淄政发【2007】87号文件,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政策:根据《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淄政发【2007】73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连续足额缴费,不得中断。2007年10月1日后,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中断缴费的,应及时办理接续补缴手续,以参保时的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计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县医保处提醒参保人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医保勿中断,异地缴费记录要及时办理接续手续。  (董兆云  肖红  周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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