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举办
时间:2014-12-26 13:40:58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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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12月24日,在新城镇举办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上,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茂宽为该镇40个村的人民调解员系统全面地讲解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相关知识,并结合鲜活具体的事例详细阐述了人民调解员的性质和任务,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通过参加培训,使我更加明确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使命和任务,同时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法律意识,今后,要肩负起自己身上的责任,认真对待人民调解工作,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结束后,该镇城西村人民调解员于秀春对记者说。 (张春晖 王鹏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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