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医保政策更惠民
时间:2014-12-26 13:46:55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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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单位人”一样报销医疗费,这曾经是很多城乡居民的愿望。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的愿望不但成了真,而且还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12月23日,记者从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和2013年相比,2014年在人均筹资标准、大病病种涵盖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均有提升和调整。
政府补助与待遇标准再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2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至20万元;其中一档缴费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
大病门诊与普通门诊双兼顾。2014年城乡居民慢性病(大病门诊)鉴定病种扩大为14种;通过慢性病鉴定以后,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500元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以下的合理费用,一档缴费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先报销30%,二档缴费城乡居民先报销25%;二次补助比例不低于20%。2014年共有1745人通过慢性病资格鉴定,历年累计鉴定通过5141人,共有1438人享受2013年慢性病二次补偿待遇。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实行签约医疗服务,参保人门诊就医时按照医保政策规定选择签约医疗机构。一档缴费城乡居民、学生儿童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线为50元,年度内初次报销30%;二档缴费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无起付线,年度内初次报销25%;二次补助比例不低于20%。截至目前,全县普通门诊共签约34万余人,300余家卫生室开展普通门诊联网报销工作,共拨付普通门诊报销费用733万元。
大病补助与基本医疗相互补充。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的补充,2014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在20类重大疾病范围内,对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起付标准12000元),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实际补偿最高额为20万元。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初显成效,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负担。
市内结算与异地报销更快捷。我县全面实现市内联网报销,参保人住院可自愿选择本市任何一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凭卡(证)就医,出院时联网结算报销;与济南、东营、青岛、潍坊等16地市105家省内医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理相关转诊就医或异地安置手续后,一档缴费城乡居民通过省就医结算平台,出院时按照省规定可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解决参保人反映突出的“垫支”和“跑腿”问题。
据了解,2014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37.4万人,享受待遇11万人次,报销支出1.93亿元,让城乡居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惠民医保”的好处。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一个多月时间,已经有196153人参保,群众参保积极性非常高。 (董兆云 郑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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