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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自物业交付起缴纳
时间:2014-10-28 14:26:32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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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买了一套楼房,刚开始装修,还没有住,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物业费,想问一下是否合理?
县物价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根据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价字[2013]3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当月按实际交付天数缴纳物业服务费。您的房子已经开始装修,说明开发商已经交房,按照文件规定,需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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