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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8名市民见义勇为受表彰
时间:2014-10-28 14:21:55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他们为促进社会和谐、匡扶正义作出贡献;他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人民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崇尚见义勇为、勇于见义勇为”,10月15日,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会议对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和先进群体进行了表彰,其中我县有8名市民受到表彰。   
    据了解,高庆泉、李孝正、刘建和3人荣获“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孙桂华、耿秀红、徐文国、巩宜济、巩崇早5人分别荣获“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大会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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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应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行为;(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行为;(四)在他人遇到意外事故、危险等困难时,积极给予救援帮助的扶危救难行为;(五)向政法机关举报他人暴力犯罪线索、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线索或协助政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六)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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