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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二胎间隔    并非放开二胎
时间:2013-6-26 10:14:55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取消生育间隔、明确规定《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是这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修改的重点内容。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纳入地方法规予以规范为全国首例。今后在山东,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过程中的推诿扯皮行为将是违法行为。
    山东《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依法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原《条例》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应当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这次对原《条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要“逐步完善政策”的要求,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的前提下,立足山东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突出了“高效便民”的指导思想。为此,修改后《条例》一方面增加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民、便民措施,如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取消合法生育二孩时间间隔、实现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的法定化等;另一方面增加了对行政机关的控权、限权措施,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实行首接负责制、明确在对流动人员计生服务管理中“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服务责任,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对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贯彻高效便民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办理首接负责制。现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中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增加这些管理服务的新要求,把《手册》办理实行首接负责制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理一孩《手册》,杜绝两地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是取消了再生育间隔年龄限制。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特定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计生形势的变化,生育间隔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保持生育政策稳定的前提下,对生育间隔作出调整十分必要。因此,这次修改取消了原《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取消生育间隔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生育关怀,有利于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同时也可以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三是进一步明确育龄群众流动人员计生管理服务主体责任。这次《条例》修改,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作了补充和完善,强调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政府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现居住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现行《条例》增加了“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的具体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育龄群众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服务和管理意识,提高其配合现居住地做好有关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是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予以立法确认。将这两项奖励扶助制度写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
    五是规范生育调节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8号),实行新旧残疾等级的合理衔接,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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