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时间:2013-6-19 9:42:04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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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王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他的孩子在济南上技校学习电焊专业,并且已经考取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由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想咨询一下,如果孩子想回淄博找工作,那么这个证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动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因此,如果当事人所说的职业资格证书是经过上述程序后取得的,那么该职业资格证书为全国通用,无需另行办理。求职时需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凭证推荐就业。详细情况可拨打8180108进行咨询。 (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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