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桓台新闻-->>内容
规范行为   提高质量   保障安全
卫生部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
时间:2013-5-9 9:45:18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县卫生局部署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记者获悉,年内将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企事业卫生室及门诊部)及一级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鼓励依托现有资源,推动组建区域性的临床检验、影像检查、病理、消毒供应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已委托上述中心或县级医院进行X光和检验项目检查等,可不设置相关科室。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凡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达到卫生部要求取得全科医师资质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否则不得从事全科诊疗服务。
          (伊丕香 于军)

 

关键词:|集中|整顿|
电话:0533-8188650    版权所有:桓台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