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
时间:2013-5-6 10:22:54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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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孙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他家是农村的,父亲是一名二级残疾人,想咨询一下目前政府对残疾人有没有相应的补贴?
县残联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答:二级残疾已属于重度残疾。目前,政府对已申请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有一部分补贴。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0】21号)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淄残联发【2010】34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凡具有我县常驻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补助每人每月10元,市级补助每人每月4元,剩余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需要注意的是,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审批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苗娟)
关键词:|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