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粮食生产综合效率,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近日,省财政拨付我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07万元,对全县19户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补贴。
据了解,为确保种粮大户政策公正公开透明,农业部门将按种植粮食作物的不同分别确定补贴依据,种植并收获小麦后压茬种植玉米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给予补贴230元。同时,支持种粮大户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在加强“财银合作”,鼓励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与种粮大户对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种粮大户经营发展的同时,创新完善扶持方式,由财政、农业等部门严格审核实际贷款额和项目建设投资额后,再按一定标准将贴息或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和种粮大户。(田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