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民生新闻-->>内容
二胎申请与身份证号码无关
时间:2013-5-30 10:49:06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近日,市民伊女士打来热线电话说,她的户口在上学时转为城镇户口,毕业后由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户口无处安置,于2003年迁回她本村,结婚以后又于2010年迁落到其婆婆所在的村。她听朋友说,户口落到村里5年以后可以批准生二胎,但是又听说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是城区的,不能批准生二胎。她现在只生育一个女孩,想通过本报咨询一下,她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生育二胎?
    县计生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居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1)在农村生活居住5年以上,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2)依法承包经营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3)确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胎申请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无关。当事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县人口计生局电话:8227211,进一步咨询。
                                                       (苗娟)
关键词:|二胎|申请|
电话:0533-8188650    版权所有:桓台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