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条件
时间:2013-5-3 9:12:25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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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满1年以上;(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单身(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办理《资格证》的,在符合上述条件下,须年满28周岁;75周岁以上申请《资格证》的,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房:(1)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2)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2年的;(3)离婚不满1年的;(4)其他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还可登录县房管局网站或拨打电话8221955咨询。 (杨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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