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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12家律所街头送法
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合开展助残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时间:2013-5-20 10:12:33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5月19日,第二十三个“全国助残日”当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合开展助残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向残疾人献上一片爱心。
    “这是《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在宣传活动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的残疾人和过往市民详细地讲解了《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介绍法律援助的对象、申请条件等政策,列举残疾人法援典型案例,解答工伤致残等法律问题和诉讼注意事项。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及12家律师事务所还在活动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点,接受残疾人及过往市民的法律咨询,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5岁的市民耿大爷一大早就来到活动现场,他向齐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详细讲述了他遭遇的一场将近20年的欠债风波,原来耿大爷年轻时曾在装修中受过工伤轻微致残,当时雇主仅开了一张欠条给他,这张欠条俨然成了他的心病。“欠条我还留着,可是那人却找不到了,欠条上也没有还钱的时间,现在我该怎么办啊?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耿大爷问到,对此齐桓律师事务所的宗学利律师明确地告诉老人:“欠条上没有还款时间,只要能找到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
    就在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法律知识时,市民王女士来到法德利律师事务所的展台前,询问租赁的房屋在合同期内买卖的事。她告诉该事务所的律师们,因其家中有残疾人,家庭条件不好,一直租房住,前几天,她刚交齐了半年的房租,可仅4天后便被房主通知,两个月内搬出现在租住的房屋。法德利律师事务所的毕德刚律师告诉王女士:“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只要你的合同有效,在合同期内,任何人没有权利要求你搬出租住的房屋。”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王女士告诉记者:“我对法律一窍不通,之前遇到问题只是知道谁有理谁没理,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咨询一下律师,以后遇到什么法律问题就不怕了。”
    桓中律师事务所的耿庆东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还有好多残疾人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们将对遇到法律问题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法律援助,免费受理、跟踪,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田茂宽说:“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帮扶贫困残疾人,我们举办此次活动就是想让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县残联对全县残疾人进行摸排,计划向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发放1000份法律援助绿卡,并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结对子’等活动,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使残疾人享受到正常人的法律保障。” 
    活动当天,齐桓律师事务所、法德利律师事务所、桓中律师事务所等12家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此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共解答群众的法律疑问200余人次,向过往市民及前来咨询的残疾人发放《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明白纸》等宣传手册200余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法律援助知识

 

齐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解答市民咨询

 

法德利律师事务所律师热心地帮市民分析案情

 

桓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告知市民如何妥善维权

 

县富缘剪纸残疾人扶贫基地走访慰问残疾人,对残疾人剪纸技艺进行现场指导。     (苗娟 刘昆 摄)

 

 

城区街道办事处恒星社区居委会走访看望残疾人,并送去慰问物品。                 (巩爱梅 摄)

      (图/文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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