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县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5元。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今年年底前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手中。 (张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