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巩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现在国家男女青年普遍晚婚晚育,请问对于晚婚晚育的女教师来说,产假有多长时间?
县人口计生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女职工(含女教师)基本产假是15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我国关于晚婚年龄的规定是:女方满23周岁、男方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后生育即为晚育。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女方晚育的,除了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并给予男方护理假期7天。
(田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