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4-11-6 15:28:46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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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政策,最受实惠的就是我们这些小本起家的个体户。前些年刚开始营业时,抛去进货成本和交税费用,每个月能赚取的利润非常少,买家来源也很不固定,好不容易碰见一个大客户想买我的商品,一听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扭头就走,这让我只能在小本经营中原地打转。现在可好了,不仅不用交税,还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我现在是卯足干劲儿,准备把商铺做大做强!”日前,一位纳税人在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成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捺不住欣喜之情。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记者获悉,目前我县国税部门管理的小微企业共1207户,按照“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截至今年9月底,约700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占全部户数的60%,共减免增值税额为65.2万元。
按照新《公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国税部门管理户数统计,预计全县有4183户个体工商户和732户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的88%。
《公告》明确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公告》明确了个体工商户(不受起征点限制),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对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伊丕香 姜沙沙 罗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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