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强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气象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十四五”以来,修订《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实施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修订印发《山东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山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责任清单》等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共受理资质许可、从业登记等各类申请156项,约谈2家涉嫌违法检测机构和1名兼职从业检测人员。2023年1—11月,全省检测报告关联率97.91%,防雷安全检查覆盖率93.46%。
持续推进气象政务服务工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开具全省气象部门首张“首违不罚”告知承诺书。规范中介服务超市入驻审核,2023年受理15家中介超市入驻申请,予以入驻11家,不予入驻4家。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报中,山东省局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编制、部门确认发布和办事指南公开等情况均为100%。
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出版《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释义》,编印《山东省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汇编(2023年版)》和《涉外气象探测专项法律知识问答》普法手册。修订完善《山东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举办全省气象部门社会管理与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全省141名气象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度气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