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周荣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对首要分子周荣成数罪并罚,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对其他成员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周荣成逐步网罗徐东梅、任振峰、皮俊峰、王希海、高奎泉、巩康康、宗兆海、崔亦利、李强、张成龙、张世杰、张连尊、刘健,通过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采取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多次指使上述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电力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桓台县人民法院认为,周荣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桓台县县域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综合考虑该集团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