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时间:2015-1-7 14:20:59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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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1月5日,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到,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880元,城市低保对象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50元,新的救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3597户7351人,发放低保金1009008.44元,城市低保160户282人,发放低保金802233.67元。低保标准调整后,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宋莲美介绍,2015年1月1日前,全县的城乡低保对象已领到补发的低保金。
近年来,为确保低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2014年,县民政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通过核查,对超出低保标准的户办理退保手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核查,全县共清退城乡低保对象944人。
同时,该局将低保公示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全县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有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的,均实行备案管理。镇(街道)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查备案;县低保经办人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市级民政部门核查备案。我县在低保长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低保户的申请一改往年的方式,不再由村委会做决定,而是由低保户申请陈述理由,村民代表评议投票决定,做到了实事求是。我县将“低保评议权”还民,不仅把好了低保对象的“入口关”,同时也疏通了低保对象的“出口关”,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得以落实。
(董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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