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广大青年应征入伍的政治热情,我县自2012年起,严格落实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县民政局收到现役军人的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后进行登记建档,将立功受奖喜报和通知书送到现役军人家属家中,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具体标准为: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给予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给予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给予慰问金1000元。
(董兆云 刘延超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