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气价格由市场调节
时间:2014-12-12 14:08:59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手机看新闻
近日,一市民咨询称,现在成品油价格已经8连跌了,可是瓶装液化气价格从2014年初到现在,依然维持不变,这合理吗?是否涉及价格欺诈?
县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
答:瓶装石油液化气不属于《山东省定价目录》的定价范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据此,瓶装石油液化气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定价。
根据原国家计委第15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投诉涉及的内容不属于价格欺诈的范围。瓶装石油液化气执行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建议消费者货比三家,谨慎消费。 (李明泽)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