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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夜晚行驶应慎用远光灯
时间:2014-11-20 13:49:26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11日下午,百度桓台贴吧一则倡议慎用远光灯的帖子引起网友的热议,网友们纷纷对个别无良驾驶员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吐槽。网友在帖文中说:“车辆在晚上开启远光,跟你会车的驾驶员根本看不见前边路况,这样真的不安全。”据多家媒体发起的“十大交通陋习”调查显示,近七成的网友将票投给了“滥用远光灯”一项,而在记者采访中,多数受访驾驶员表示对此行为比较无奈。

调查:多数司机比较无奈, 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11日晚,记者选取了路灯照明条件较好的东岳路、中心大街、兴桓路、建设街等多条城区主干道路,驾车沿道路行驶,对滥用远光灯行为进行了调查。在20分钟的调查中,记者发现有17辆车开启远光灯行驶,而其中有5辆车,在会车过程中拒不理睬会灯信号,执意使用远光灯。而当记者打开远光灯与其他车辆会车时,几乎所有使用近光灯的驾驶员都变换灯光示意记者切换灯光。
    在惠仟佳购物广场停车场,驾驶员潘松告诉记者,夜间开车遇到对面车辆驶过来,最多也就一半司机会主动切换近光灯。“有些司机根本不予理睬,哪怕你用双闪提示几次,但根本没用,每次遇到这种事情就特别窝火。”潘松说。
    @“1叶无药”等多位网友则在帖文中吐槽:“滥开远光灯的,你们真的令人讨厌。”网友们在帖文中倡议,夜晚在城区道路行驶时请不要打开远光灯。
    面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有十余年驾龄的出租车驾驶员王师傅显得比较理智,他告诉记者,遇到对方车辆用远光灯不要怕,一定要谨记,被对向车开远光灯晃到时,眼睛尽快躲开发光点,同时闪远光灯提示对方,一定要减速慢行,千万不要凭经验或者侥幸心理,更不要做“路怒”族,不理智地采取报复性措施。
    多位市民表示从众心里、违法成本低等是夜间远光灯滥用的主要原因,建议相关部门在提倡文明开车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从未听到过有人因为开远光灯而被处罚的,可以效仿处罚酒驾的模式处罚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市民谢女士表示。

交警:滥用远光灯会受处罚

    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因此,如果夜晚路上照明条件较好时不要开远光灯,先要使用近光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这样能保证会车的车辆有良好的视线。“如果对面开着远光灯,强烈的光线可导致瞬间致盲,对于双方驾驶员来说,情况都极其危险。”县交警大队民警滕修龙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将受到交警的处罚。
    交警提醒,在一些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如果对向来车频繁,为了不造成影响,可以交替闪烁远近光灯,这样能提示对面车辆。特别是没有中间隔离带的双向车道,及时闪烁远近灯光就尤为重要了。值得注意的是,在冬季雾霾天气中,车辆严禁使用远光灯,灯光会在空气中出现漫反射效果,不仅不能看得更远,反而会影响视线,增加危险性,放慢车速,开启雾灯和四闪灯即可。
                  (李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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