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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确定13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时间:2014-11-13 14:16:56 来源:桓台新闻网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近日,县政府下发通知,将139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更加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更加注重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打造实力桓台、建设幸福城乡作出积极贡献。
    139处不可移动文物共包括后埠遗址在内的100处古遗址类,华沟墓地在内的13处古墓葬类,清音堂在内的7处古建筑类,民国楼在内的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乌东石狮在内的9处其他类。   (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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