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巩固完善在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的制度,确保群众享受到改革成果。
县卫生局要求,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销售,镇卫生院在负责采购本院药品的同时,还要负责为辖区内的各村卫生室进行药品采购,由签约备案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采购,由配送公司配送到各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制度,规范药库、药房、处方医生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这项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健康运行。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实施,县卫生局将组成督导小组,对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严格管理,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进行不定期抽查。 (伊丕香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