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在县卫生局采访时获悉,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近日,县卫生局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绩效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
记者了解到,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采用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在考核内容上,考核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增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应用情况;社会效果,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在考核方法上,采取业务数据考核,对各单位上报业务数据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对,并以此核定各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考核,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卫生局每3个月对机构进行1次督查、考核,分别占年度考核成绩的10%。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督查、考核。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
在考核结果应用上,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县卫生局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县级补助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年度绩效考核后结算,标准为综合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拨付;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的,拨付70%;60分(含60分)至80分之间的,拨付50%;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
(伊丕香 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