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3年上半年第15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医保处。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9个,现场解答19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城镇居民医保费能不能中断?
答:不能中断。根据淄医险字【2010】33号文件规定,今后对具备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除按规定全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并自缴费之日起实行6个月的医疗待遇过渡期,过渡期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市民咨询:我原来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单位要给我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该怎样办理呢?
答:当事人需要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城镇居民医保卡到县医保处大厅办理居民退保手续。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般人员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通过折算与补缴两种方式转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换方式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一市民咨询:我一直自己缴纳医保费,可是为什么没有医保卡呢?
答:根据淄政发【2000】150号文件,单位人员按缴费基数的9%缴费,设立个人账户;而根据淄政办发【2004】27号文件,个体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缴费,不设立个人账户,因此没有医保卡。
●一市民咨询: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想咨询一下住院起付线是什么意思?
答:参加城镇居民保险的参保人在本年度首次住院的,一级医院100元以上才能报销;二级医院300元以上才能报销;三级医院700元以上才能报销,学生、儿童统一在100元以上才能报销。在一年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一市民咨询:医保卡一年可打入多少钱?
答:根据淄政发【2000】150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2】100号文件规定,年初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从医保卡扣除大额医疗救助84元、168元后,每月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不满45周岁的按2.2%,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2.8%,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4.1%,乘以12即为医保卡一年划入的费用。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供电公司,请广大市民于5月10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
(苗娟 高小龙 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