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网站备案工作是互联网行业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网站主办者、接入服务企业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做好网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网站备案工作由提供接入的各通信运营商协助网站主办单位完成。通信运营商将网站主办单位的备案材料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省通信管理局为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备案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公章、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其它事项请各单位联系所属通信运营商)。
三、网站主办单位应保证备案信息准确有效。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提供接入的通信运营商,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四、通过专线接入的单位不应再为其他主体网站提供接入及信息发布。
五、未经备案接入互联网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通信运营商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暂停其网站接入,直至通过备案审批后恢复。
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规,积极做好网站备案工作,以免影响本单位网站的互联网接入。
桓台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