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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3-4-2 9:02:12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近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能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关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政策?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李明泽)
关键词:|抓规范|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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