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市民徐先生咨询说,他和妻子分别是49、45周岁,孩子25周岁了,以前忘了办独生子女证,想问一下现在还能补办吗?需要哪些手续?
县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答:根据《淄博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光荣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领《光荣证》:(一)夫妻只生育的一个子女已死亡,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二)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子女死亡时已结婚生育后代的不能申领);(三)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收养,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根据第五条规定,申领《光荣证》的公民,应到女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领取《光荣证》申请表,其中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直接用其后所附《领取<光荣证>申请》,没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须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光荣证>申(补)领表》,填写完整并经单位或计生关系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对于退出育龄期等特殊情况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
合法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到户口所在村(居)委员会领表办理。 (李明泽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