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
时间:2013-1-31 9:42:24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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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张经理咨询:我公司因建设单位没有支付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元,请问,这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思刚解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犯罪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应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立案标准为数额较大,即“(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的法律后果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建筑公司因建设单位没有支付工程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并非你单位恶意拖欠。所以你公司的行为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如果你公司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岳可华)
关键词:|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