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2013年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
报销比例再提高5%
时间:2013-1-29 9:28:12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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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家住新城镇的村民耿大妈因患脑血栓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到现在,医疗费用已经花了5万多了。”耿大妈的女儿对记者说,“去年的报销比例是70%,希望今年新农合可以多报销一些,这样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日前,我县出台了《2013年新农合报销补偿方案》。方案有哪些新的调整?对哪些政策进行了补充?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县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转诊管理、慢性病和特殊病补偿、重大疾病保险、支付方式和基金管理等六方面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2013年,我县进一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组成门诊统筹基金,用于门诊报销。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40%提高到45%,每人每年累计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最高额度为200元。同时,参合农民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由2012年的80%提高到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仍实行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与2012年相比均提高5%,具体为:50000 元以下按65%比例报销,50000 元及以上按75%比例报销;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比例为50%,住院报销补偿封顶线为当年累计报销15 万元。另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定额补助300 元。
在做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方面,从2013 年起,全省统一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所有参合农民购买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对国家确定的保险范围内20 类重大疾病,其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镇、县和市及以上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规定进行补偿。
此外,我县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其中,门诊费用以镇(所辖区域)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制,支付额度按照本镇(所辖区域)参合人口人均70 元核定,超出年度控制总额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支付方式实行总额预付制,按月按定量拨付资金,年底按考核情况予以清算。预付定额年度有结余的,可按结余数额的20%作为奖励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超出预付定额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伊祖明 于军)
关键词:|新农合|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