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下发通知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日前,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刷、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
据了解,最近,中央和省市纪委分别下发通知,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提出明确要求。县纪委按照上级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对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要提倡节俭。为确保令行禁止,县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田耀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