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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  实现事业单位考核全覆盖
时间:2013-1-10 11:09:41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与管理,近年来,中央、省、市都在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和试点,围绕“考什么”、“谁来考”、“怎么考”这一主线,紧扣规范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和强化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政策理论依据和具体规定。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指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2012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对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做了具体规定,为我们实现事业单位考核全覆盖提供了指导意见: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的规定,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具体工作由监督管理机构承担。二是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对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绩效考核要引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三是要提高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四是要注重对事业单位诚信状况的考核,将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纳入全省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由监督管理机构对事业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关键词:|事业单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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