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办理普通护照应该去哪里办理?该如何办理?
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答复如下:
答:当事人办理护照可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西侧巷内北首)。
当事人首次申请普通护照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制证照片,照片应当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二)填写完整且含照片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五)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六)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及复印件、具有审批权限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七)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为: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二)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需要函查或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当事人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电话:0533—2138095进行详细咨询。 (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