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最高奖1万元
时间:2013-5-2 9:44:12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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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3年上半年第14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地税局。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6个,现场解答16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快餐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请问能不能领用地税局的发票?
答:根据国税发【2006】3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业主,税务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业主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一市民咨询: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有什么奖励?最高多少钱?
答:(1)举报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的,给予举报人10元至100元奖励;(2)举报拒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或作废发票、以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给予举报人不低于票面金额2倍的奖励,但最高不得高于10000元,奖励金额不足50元的,给予50元奖励。
●一市民咨询: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想回家乡创业,请问国家目前在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方面有何税收优惠?
答: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专门下发了文件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将大学毕业生首次纳入到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财税【2010】84号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医保处,请广大市民于5月3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
(张荣祥 徐兵)
关键词:|举报|发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