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时间:2013-1-31 10:02:27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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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3年上半年第4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1个,现场解答11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我在中心大街上租了个店面,想卖两种产品,能不能挂两块广告牌?
答:不能挂两块广告牌。根据我县户外广告牌设置要求:一是一个门店只能设一块广告牌;二是必须达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经营业户可以在所设置的广告牌上把你所经营产品内容进行注明。
●一市民咨询:我自己开了一家商店,近期想搞些促销活动,咨询一下设置拱门、彩旗和条幅,怎样办理手续?
答:(1)依据桓政办发〔2012〕59号文件《关于对县城区部分空间使用权实施运营的意见》设置气模、横幅、竖幅、布幅、彩旗、气球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人应与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户外广告占用、使用空间资源运营协议》,设置人必须按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核定的地点、时间、形式进行发布,发布期满后,立即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空间资源使用权出让收益金。
(2)收费标准:①设置气模每天每处100元;②条幅每天每条20元;③彩旗每天每面1元。
(3)手续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执法局窗口办理。
●一市民咨询:大型户外广告怎么进行安全检测?
答:依据《淄博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设置期满2年的,设置人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大型户外广告产权单位在自查的同时必须聘请具有户外广告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测。
●一市民咨询:在城市建成区施工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置?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如何处理?
答: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收纳场所倾倒,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妥善堆置,并采取防风、防尘等防护措施。对于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药监局,请广大市民于2月1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
(苗娟 李明泽 徐兵)
关键词:|上线|政风行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