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桓台县公安局对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某企业开出第一张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
近日,桓台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某企业门口散养多只犬,存在扰民现象。经果里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该企业饲养的犬只未进行免疫、登记,存在看管不严等问题,民警当场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目前,该企业已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责令整改的内容。下一步,县公安机关将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不依法养犬的行为进行劝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办理。逾期不整改、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为《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在此提醒广大养犬居民要依法文明养犬,约束自己的行为,管好自己的爱犬。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饲养烈性犬只,已经饲养的,养犬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