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20时30分许,马桥派出所接群众举报,马桥镇杨某在马桥镇被阳花园内违法燃放家中存放的鞭炮。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杨某对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200元罚款。
温馨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规燃放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