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桓台县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提标扩面,让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据了解,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桓台县城乡低保制度自1997年建制以来的第15次提标,提标后,将整体提升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同时,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桓台县重点针对民政工作政策宣传落实、公示公告、低保对象共同生活成员、家庭财产、家庭收入、生活现状、低保金发放以及各项相关补贴发放和领取使用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实地评估,全方位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桓台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煜麟:我们不断规范审批流程,常态化核实家庭收入,强化动态管理,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此次提标共涉及我县困难群众15517人,提标金额达340万余元,我们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月底前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桓台融媒记者 董兆云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