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桓台县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的通知
全县各饲养犬只单位和个人:
根据新版《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现就我县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公告如下:
1、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自即日起,应携带犬只到农业部门确定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免疫接种,每年免疫一次,并取得免疫证明。
2、我县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共有五家,经畜牧渔业中心严格资格审查、疫苗备案,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市民就近进行饲养犬只的免疫注射。
3、《桓台县养犬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修订,待颁布后,请市民凭免疫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养犬手续。
桓台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4日
附:桓台县狂犬病免疫接种诊疗单位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