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
? ? 1、招生条件:18-50周岁,有培训意愿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 2、创业培训专业:《创办你的企业》SYB;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家政服务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 1、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的我县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乡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人员。
? ? 2、贷款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行业。
? ? 3、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贷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还款方式为贷款期内按月归还利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本金。
? ? 4、申报材料: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贷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结婚证(必须有相片、持证人为贷款人)、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不纳税可以不提供)。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夫妻双方近期同版一寸照片各2张。
? ? 5、担保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一名,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结婚证(必须有相片、持证人为担保人本人),以上材料只提供复印件,各2份;担保人收入证明原件2份,加盖担保人单位公章。(相同材料请复印在一张纸上)
? ? 6、贴息材料:结清证明、利息清单(贷款银行出具)。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 1、申请条件:自2013年10月1日之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2万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补贴申请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有效。
? ? 3、认定条件:(1)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认定,按照“谁发照谁认定”的原则,由营业执照核发地工商部门开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3)正常经营认定,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 ? 4、申报材料:(1)一次性创业补贴:《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3份、《淄博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3份、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企业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只能与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申请,不得单独申请,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淄博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3份,职工花名册、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各1份;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或《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费4个月以上,不得中断)。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
? ? 1、补贴类别:自2014年起,县政府设立100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贷款贴息补贴、房租补贴、创业大赛补贴、创业载体建设补贴以及县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补贴以企业为单位发放,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只享受一次。
? ? 2、贷款贴息补贴:(1)申请条件:对2013年10月1日后在我县注册的小微企业(标准执行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下同),带动就业5人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县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个人消费除外),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再补贴。企业申请的贷款贴息补贴指申请年度发生的当年度贷款,申请期限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2)申报材料:申领贷款贴息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招用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职工花名册1份,并填写《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2份。(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须会同财政部门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吸纳就业情况是否属实,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 3、房租补贴:(1)申请条件,2013年10月1日后我县区域内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租赁厂房实际费用,给予企业一年房租补贴,补贴在租房满一年后发放。其中,带动就业在10人及以内的(不含法人,下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在11-50人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带动就业人员在51人及以上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2)申报材料:申领房租补贴的小微企业或电子商务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近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招用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房租原始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职工花名册1份、工商部门提供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1份(附件2),并填写《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2份(附件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须会同财政部门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吸纳就业情况是否属实,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 4、创业大赛补贴:(1)申请条件:对2014年以来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2014年以来在市级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2014年以来入围市级创业大赛的企业奖励1万元。(2)申报材料:创业大赛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申领创业大赛补贴的小微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材料;入围市级创业大赛是指入围决赛,提出申请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文件。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企业,申请时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重复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五、联系电话:8180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