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桓台与邹平搭界处的路边排水沟中发现了九只塑料桶,散发着刺鼻的异味,疑似是化工类物品。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在路边的沟内胡乱丢弃着九只蓝色的塑料桶,桶高一米左右,直径七十公分,并且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桶身上并无任何明显标记,无法判断是什么人或单位丢弃的塑料桶。因塑料桶不断散发着异味,民警无法断定这些塑料桶散发的异味是否有害。为避免塑料桶内残留物污染环境或造成其它危害,民警立即与环保部门联系,待其赶到后,将塑料桶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新城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生产经营不符合规范的地下作坊,为节省费用而将一些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化工废料偷偷丢弃在路边,危害了生态环境,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新城派出所会尽快查找线索。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塑料桶,不要轻易触碰,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李明泽 荆梓颖)